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4-12-08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始建于1956年。五十多年来,机械总院一直致力于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现已发展成为集科研开发、科技产业和技术服务三大业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企业集团,技术领域涵盖先进制造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新材料及工程应用技术等多个方向,累计取得科研成果及专利7000多项,并已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冶金、建筑、汽车、环保和能源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目前拥有15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秉承“科技以人为本”的治院理念,坚持科研育才。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20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95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69位。
机械总院是国家首批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后工作站资格单位,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共有硕士生导师143人、博士生导师40人;总院技术创新平台一流,建有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0个行业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8个行业和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械总院地理位置优越,紧邻首都体育馆和国家4A级景区——紫竹院公园,环境优美;四周与国家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农科院等毗邻,学术氛围浓厚;地铁4号线、6号线和9号线在此交汇,交通便利。
机械总院拥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是青年人追逐梦想的理想场所,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院!
一、招生人数与专业
2015年共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人,其中:国家计划内独立培养16人,专业为机械设计及理论;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联合培养单位为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业为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联合培养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招生报考点设在对应联合培养高校,以高校的博士招生简章相关要求为准。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在高校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完成科研任务要求。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在职申请学位生和专业学位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四、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考生须在2014年12月5日-2015年1月20日期间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考生报名后须在2015年1月25日前向我院寄送以下材料(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注明“博士报考材料”;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
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采集表;
⑧一寸免冠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④、⑤,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相关表格见附件。
3.应届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下列人员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①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③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我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准予考试和录取,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在参加初试前现场交纳报名费200元/人。
五、初试
1.时间: 2015年3 月26—27日。
2.初试科目:1门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2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3.考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总部主楼十四层。考试期间考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口语测试的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情况。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期间将安排考生进行体检(须准备一张 1 寸近照),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机械总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定向培养,学制三年,毕业后择优留院总部或直属单位工作,服务期五年,优先解决北京户口。
2.2015年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公费培养,按月发放助研津贴。
3.单位代码:827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部门: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010-88301834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版权所有: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80424号  备案图标.png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0622号  技术支持:北京信诺诚

企业邮箱